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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职业中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信息来源:容县职业中专政教处 发布时间:  共有5021人查看

容县职业中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校的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各级领导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精神,牢固树立“学校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考核奖惩。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实行量化考核,努力创造最佳的安全氛围,预防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开设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溺水、防暴力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原则上每月一次。每年三月、九月为“安全教育月”,以《中小学生安全须知》为主要内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并将定期培训和阶段性教育有机结合。“安全教育月”期间,要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学习园地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召开集会,由学校领导或聘请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专家学者做加强安全工作专题报告;书写标语大造安全声势。
  (二)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对师生进行自我防范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常识。
  (三)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汇报班级、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要求家长切实配合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四)利用典型案例,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师生进行安全纪律法制教育。
  (五)做好动态信息工作,按时上报安全报表,重大事故及时上报,积极参与处置各种不安全突发事件。
  (六)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七)调解处理学校内部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公共活动场所秩序。
  (八)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扰乱教学秩序,侮辱、殴打教师和学生的不法行为。
  (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安全灾害事故及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或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十)督促检查各部门、各班级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定期对所辖部门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排查情况。并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十一)加强门卫管理,健全学校安全机构,成立护校队等,并加大工作力度。
  (十二)积极和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定期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四厅一吧”(即电子游戏厅、录像厅、舞厅、OK厅、网吧)。禁止未成年在校生进入“四厅一吧”。努力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外环境。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并加强学习以下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密级文件、资料、科研成果、印章等保密和管理制度。
  4.学生宿舍、教学区、运动场、食堂等公共场所及校内服务网点、财务室、库房等的安全管理制度。
  5.学生外出实习、参观、勤工俭学和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等的申报审批和安全预案及管理制度。
  6.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7.防火、用电安全制度。
  8.校舍安全检查及各类事故的防范制度。
  9.校内计算机及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度。
  10.门卫、值班、巡逻、护校制度。
  11.校内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度。
  12.安全工作预案制度
  13.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六条 安全教育工作内容
  1.加强对校舍及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教育。教育有关管理人员要坚持做到有计划地定期检查维修和质量鉴定,要及时排除隐患,停止使用危房,D级危房坚决立即拆除。
  2.加强对校产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教育,做到学校的设施设备、仪器和其它器材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帐,落实专人管理,坚决执行有关保管、使用制度,防止流失和损坏。
  3.加强对学校图书室、仪器室、库房、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的防水、防火、防盗教育。
  4.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教育以及培训。 做到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加强对进校食品的安全监控并搞好饮食、饮水卫生。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清除其寄生因素。配备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的安全设施。炊勤人员做到每年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工作。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建设和安全管理培训。要求教师做到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防止突发矛盾激化。实验实习课应在课前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实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的化学、生物等实验药品。严防中毒,防止触电、烫伤等事件发生。体育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进行安全教育,要指导学生掌握科学锻炼和预防损伤等事故的方法,对训练内容要讲清动作要领,反复示范,并加强保护。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有专人带领,在劳动中,要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劳动安全。
  6.加强对校内集会的安全管理和教育。选择宽敞、平坦、无危险、便于疏散集会场地。集会做到井然有序,严防出入场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7.加强对组织学生外出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举办活动前必须先写出具体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呈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并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学校领导或班主任带队。经县教育局批准由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安全防范预案。若需乘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乘坐无驾驶执照人员所驾车辆,不得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严禁乘坐货车和拖拉机。
  8.要教育师生遵纪守法,言行文明,和睦相处,防止矛盾激化。
  9.教育学生不在教室和宿舍内用柴火取暖,严禁在室外和林区玩火。
  10.教育师生严禁私自拆接电线;严禁在高压线下或变压器附近嬉戏游玩;禁止使用电炉烤火。加强实训教学,使学生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一般防护措施及触电事故的救护方法。
  11.教育师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严防失窃案件发生。
  12.加强对学生在上学放学路途的安全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不得在中途嬉戏玩耍,严禁爬树采摘山果,禁止捅烧野蜂窝,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入校。公路沿线学生途经公路时要靠右行走,严禁横穿公路、偷扒机动车辆。骑自行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撒把骑车,并排骑车、勾肩搭背、抓机动车带行和骑无铃无闸车等违规行为。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教育学生不要到江河湖泊、山塘水库游泳,严防溺水事故发生。雨季时要注意防暴雨、冰雹、山洪、山体滑坡等。
  13.教育学生在假日、双休日在家参加劳动时应做到量力、无危险,保障身心健康。
  第七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对本校出现的安全突发事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必须做到迅速快捷,随时报送,其时限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要及时续报事件原因、处置措施和进展情况。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送,随后补报文字材料。紧急教育信息的上报,各县区、各学校在按照时限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的同时,要一并向市教育局报送。同时主动协调各方进行调查处理,不推诿、不上交。对于紧急教育信息要坚持一事一报制度。
  第八条 本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对责任人,除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外,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第九条 本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办法。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各专业部主管领导、各班班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事故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财产或人身伤亡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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